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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2月24日星期四

深圳正式启动区级机构改革 推行大部门体制

深圳正式启动区级机构改革 推行大部门体制

实行党政部门联动 推行大部门体制

记者从24日上午召开的深圳区级机构改革新闻通气会上获悉,深圳区级机构改革正式启动。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不同,此次区级机构改革实行党政部门联动,在区委办与区政府办、宣传与文体、信访与应急等党政相关领域推行大部门体制。

据介绍,此次区级机构改革在部分党委与政府部门间,政府与政府部门间加大大部门体制探索力度,在宣传与文化体育、产业管理、人力资源、卫生和人口计生、环境保护和水务、城市管理、应急管理等领域进一步探索大部门体制。

如原特区内各区文化体育局与区委宣传部合署办公,不再保留文化局、体育局;区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应急管理办公室,同时,将民防办的职责划入,应急办加挂民防办牌子,在此基础上,原特区内各区信访局还与应急办合署办公;将组建区经济促进局,不再保留贸易工业局、信息化办公室以及农业和渔业局;将组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,不再保留环境保护局、水务局;将组建人力资源局,不再保留人事局、劳动局;原特区内各区组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,不再保留卫生局、人口计生局等。而考虑到宝安、龙岗两区管理人口较多,社会管理任务较重等情况,两区仍单独保留人口和计划生育局、单独设置信访局、单独组建文体旅游局等。

调整后,福田、罗湖区将由原来26个精简为22个,南山区由27个精简为22个,盐田区由21个精简为19个,龙岗、宝安区分别由原来的30个、28个精简为25个。精简幅度分别为福田15%、罗湖15%、南山19%、盐田10%、宝安11%、龙岗17%。

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孙福金表示,此次区级机构改革将强化区在经济管理、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事权,加大市直有关部门对区的放权力度。

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,对于区级能够办理的行政审批权,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区级部门承担;原须经市审批或管理,由区级承担实施和监督责任的事项,尽可能直接放权或委托给区级自行审批、管理;结合财政体制、政府投资体制改革,进一步扩大区在经济发展、城市建设等方面的事权,合理划分市、区在城市更新改造、土地整备、征地拆迁、道路建设等领域的基本建设事权及在市政照明设施、绿化管理等领域的日常管养事权,充分发挥区的积极性。


同时,市政府有关垂直管理部门直接向其驻区机构放权,将原由市直机关承担的有关审批、管理及执法职责下放其驻区机构承担。此外,凡是社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,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,要求区政府都要主动放手。

孙福金表示,区政府要努力做好辖区的经济发展、城市管理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,着力解决教育、医疗、就业、社会福利、公共安全等民生问题,不断提升市容环境,大力改善公共服务,努力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。

记者了解到,此次机构改革还着重从区级政府的职责定位及机构设置等方面,进一步推进原特区外规划布局、基础设施、城市管理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一体化。

据悉,各区的机构改革工作将于3月底前完成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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